10.3969/j.issn.1674-2486.2015.02.004
合法性承载:对运动式治理及其转变的新解释--以A市18年创卫历程为例
已有研究通常将运动式治理和官僚体系的常规运作看作两种泾渭分明的、互为补充或矛盾的治理形态,但论文认为,运动式治理和常规化官僚运作只是在理论分析上存在的两个理想类型,实际上,中国的治理运作很大程度是在这两个理想类型之间不断转变的治理谱系,而治理任务的“合法性承载”是解释这些差异的核心变量。论文通过对 A市18年创卫历程的考察,展现了A市的创卫在前期要件齐全的运动式治理中是如何被常规化从而失效,又如何在获得充分的“合法性承载”之后通过首长站台、高位协调、加强保障和严格问责等手段进行“再运动”,从而取得成功的。进而,论文指出,运动式治理和常规科层体制背后的问题是注意力分配,而“合法性承载”概念将有助于解释注意力是如何在治理谱系中进行分配的。
治理、运动式治理、合法性承载
D035.1(国家理论)
资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12YJC840048;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基金项目13YJA810002;中山大学“985”三期建设项目。
2015-06-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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