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转让权的发育路径——成都集体建设用地自主流转案例分析
中国的土地制度规定了工商业发展必须使用国有土地,农村集体土地要进入市场必须经过国家征用.在工业化和城市化加速发展的背景下,地方政府严重依赖于土地收入及其抵押融资功能.与此同时,农户与村集体却不能合法地将他们的土地转为工商业用途.这一土地制度带来严重的经济社会后果.成都市在完成农村土地、房屋及各类资源的确权颁证基础上,积极推动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包括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等.论文通过对成都市集体建设用地自主流转的三个案例的比较分析,探究其与政府主导的土地整理模式之间的区别,进而辨析政府经营土地做法与集体建设用地自主流转之间的制度约束的变迁.在此基础上,试图概括集体建设用地合法转让权的发育路径,讨论这些做法的实践意义和理论意义.
合法转让权、集体建设用地、自主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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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046.32(社会主义社会生产方式)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项目,北京大学中国社会与发展研究中心课题“国家体制与产权的社会界定”10JJD840002
2014-07-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2页
119-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