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2483.2001.06.045
黄石市施行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探讨
@@ 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卫生监督执法已经向着以政事分开,以行政机关为主体开展监督、执法转移,卫生行业的行政管理模式逐步转移到全行业法制管理的轨道上来.由于受当前卫生执法体制存在的执法主体与队伍分离等客观因素的制约,卫生行政机关以"行政委托"的方式委托卫生防疫站行使部分行政监督职权,但实施具体行为的卫生防疫站政事职能不分,依法行政与经济效益这个天秤难以平衡或更多地倾向于经济效益.越权执法、"暗箱"执法、违法执法等不依法行政的现象时有发生.为此,黄石市卫生局于2000年6月制定了"黄石市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黄石市卫生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制"等相关文件,旨在规范具体行政执法、稽查、审批等行为.通过一年来的贯彻实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黄石市、卫生行政执法、卫生防疫站、依法行政、卫生行政机关、经济效益、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管理模式、卫生监督执法、错案追究制、转移、职能不分、执法主体、执法体制、政事分开、行政委托、卫生行业、行为、违法执法、客观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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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预防医学、卫生学)
2007-05-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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