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3239.2021.04.091
浅论刑事侦查权的公民私权利监督
刑事侦查权的监督一直是我国刑事诉讼实务的重要议题,而实践表明,我国过于倚重检察院等公权力监督刑事侦查权的"单轨制"监督模式,几乎是失败的.因此,构建一种公权力与私权利同时监督侦查权的"双轨制"是一种突破.重构"双轨制"体系可从两方面着手,一是借鉴香港监警会的监督原理,在我国构建以私权利为核心的"刑事侦查监督委员会"以监督刑事侦查权,二是重构犯罪嫌疑人近亲属的监督权以制衡刑事监督权.
侦查权、私权利监督、刑监会、构建、双轨制
2021-03-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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