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3239.2018.19.009
对群众路线与公共关系的探讨
一、对群众路线和公共关系概念的认识
"群众路线"是中国革命的产物,首次从文件上提出"群众路线"是1929年9月28日,在《中共中央给红四军前委的指示》中,"关于筹款工作亦要经过群众路线,不要由红军单独去干".之后周恩来同志指出:"在毛泽东倡导下,在党的工作中更加自觉地运用了群众路线的领导方法和工作方法,并且不断总结党的群众工作经验,使群众路线题更加丰富和完善."(《周恩来选集》,上卷第36页).再后,刘少奇同志指出:"党的群众路线是我们的根本政治路线,也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路线."(《刘少奇选集》(上卷第342页).刘少奇同志在《论党》一文中又指出:"一切为了人民群众的观点,一切向人民群众负责的观点,相信群众自己解放自己的观点,一切向人民群众学习的观点,这一切就是我们的群众观点,就是人民群众的先进部队为人民群众的观点.我们同志有了这些观点,有了坚固的明确的这些群众观点,才能有明确的工作中的群众路线,才能实行正确的领导."群众观点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之一."群众路线"是无产阶级政党处理自己与群众关系问题的根本态度和领导方法,是群众观点的具体运用.基本内容是: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党是为群众的利益而存在和奋斗的;离开了群众,党的一切斗争和理想不但都会落空,而且都要变得毫无意义.
2018-12-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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