酌情处理酒驾并非一个好提议
”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记者5月12日获悉,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制定《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以下简称《量刑指导意见(二)》),决定自5月1日起,在全国第二批试点法院对危险驾驶等8个罪名进行量刑规范改革试点,其中关于醉驾量刑的规定引人关注.
量刑、不需要判处刑罚、最高人民法院、情节显著轻微、刑事处罚、危害不大、改革试点、情节轻微、驾驶、犯罪、定罪处罚、机动车、被告人、醉酒、罪名、危险、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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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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