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6162.2012.01.011
重新思考NGOs问责
NGOs问责的涵义可以从控制-交待、外部-内部、过程-机制三个不同的视角来理解.这就形塑了不同的NGOs问责型态,如等级问责和整体问责、功能问责和战略问责、外部控制和内部回应为基础的问责矩阵等等.这些问责型态不仅在理论上存在瑕疵,而且导致不合理的NGOs问责实践.可以根据问责的来源和问责关注的期限这两个维度建立一个整合的NGOs问责框架.该框架包含四种问责型态:效益问责、使命问责、结果问责和发展问责.这个新的理论框架进一步发展了NGOs问责的涵义,同时能够帮助利益相关者调整观察NGOs活动的关注点以提升NGOs的问责性,也有助于NGOs看清不同的问责力量,并判断怎样才能对自身的行为负责.研究的主要局限在于,提出的理论框架是一般意义上的,在实际应用中需要根据不同的NGOs类型及其运行的外部环境对框架的内容和侧重点进行调整.
NGOs、问责、问责型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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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912.2(社会学)
2012-06-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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