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结构性改革、官僚组织与透明政府建设——基于G市《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执行行为的实证分析
行政公开不仅是现代国家行政发展的一个基本方向,而且也是保障公民知情权,预防官僚组织腐败现象发生的治理工具.<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颁布,为政府机构推进行政公开提供了规范性的法律文本.标志着我国政府的行政公开工作取得了重大的突破.然而,法规的具体作用和社会效果取决于实际的执行行为.该项研究从实证的角度出发,以沿海发达地区G市为例,从地方层面分析我国政府推进行政公开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研究发现立法的缺陷、官僚的自由裁量权和公民权利救济的障碍,已经成为我国透明政府建设面临的主要挑战.在未来的非结构性行政改革中,只有注重制度建设和公民权利司法保障体系的建设,借鉴西方国家地方治理的经验,增强民众在社会治理过程中的作用,实现以权利制约权力的制度文明理念,才能充分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实现建设透明政府的政治理念.
官僚组织、行政公开、知情权、公民、民主
6
D035(国家理论)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70633001
2009-05-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2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