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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与中国广播电视广告制度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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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项研究比较分析了中韩两国广播电视广告制度之间的差别,包括广播电视广告的流通过程、运营制度和收费制度等方面.研究结果显示,韩国放送广告公社( KOBACO)垄断销售广播电视广告,随着其垄断销售被国会定为“违宪”后,广播电视广告的销售也必将进入竞争体系中;此外,在政府的积极干预下,韩国的广播电视广告市场也受到法律限制.在中国,虽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但因为广播电视广告流通的多元化、广播电视广告总量制的实施(允许插播中间广告)、广播电视广告弹性收费等因素,其广播电视广告可以遵循市场经济原理通过多种渠道流通并运营.

广播电视广告发布、KOBACO、广播电视广告运营、广播电视广告收费

F713.8(国内贸易经济)

2012-01-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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