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私法理论下的民用船舶国防动员机制分析
当前我国民用船舶国防动员已形成了国防改造、征用补偿以及组建战略投送支援船队三种模式并行的局面.为解决民用船舶国防动员机制中过于强调军事利用的强制性、缺乏平等协商契约型机制的困境,从行政私法理论这一研究视角审视我国船舶国防动员机制.分析民用船舶国防动员机制与行政私法理念的契合性,得出推进民用船舶国防动员机制改革的法律进路在于探索民用船舶国防动员合同的成型、配套法规的健全以及动员机制中融入"协商-合作"程序规制,为民船的国防动员构建全方位的法律保障.
民用船舶、国防动员、行政私法化、法律保障、契约型机制
21
D922.1;E258(中国法律)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华东政法大学优秀博士论文培育项目
2023-08-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