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975/j.cnki.gdxz.2021.02.006
法官驱逐律师制度刍议
法官握有诉讼指挥权和法庭警察权,在维护庭审秩序、推进审判流程、监督诉讼行为等方面拥有绝对权威,但须遵循谦抑原则、目的原则、比例原则、平等原则.我国法官因为驱逐律师过于频繁而饱受非议,其中既有法官和律师自身的原因,法律的不完善和法治的不成熟亦责无旁贷.在强调司法权威的同时,还应努力创建法官与律师之间相互尊重、彼此认同、密切合作的工作关系,合理重构法官驱逐律师制度.
驱逐律师、辩审冲突、藐视法庭、诉讼指挥权、法庭警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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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61(刑法)
2021-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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