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975/j.cnki.gdxz.2018.06.010
从"两规"到"留置" ——宪法视域中的国家监察法留置制度探析
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中,"留置"产生之动因源于消弭"两规"合宪合法性质疑.留置之定性应属独立监察措施,定位则应为处置前的调查.宪法是监察留置立法的基石,留置制度取代两规具有合宪性进步,它严格限定了留置主体,全面覆盖了监察对象,审批程序比较科学完备.尽管如此,留置场所仍有待具体规定,留置期限可再细化,对留置的监督需要继续加强,留置立法仍具提升空间.
两规、留置、合宪合法性、国家监察法、留置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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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314(行政法)
2019-02-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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