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975/j.cnki.gdxz.2018.06.009
论省级政府立法权限的多重关系
在现行法律相关规定较为原则、 宽泛、 模糊的情况下,厘清省级政府的立法权限范围,应当依法考量省级政府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国务院及其部门、 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以及设区的市级政府的立法关系,并从纵横向度界分省级政府规章与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以及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各自范围,避免越权、 抵触、 冲突、 重复,以确保省级政府立法的科学性和合法性.
省级政府立法权限、省级政府规章、多重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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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127(世界各国法律(总论))
海口市法制局2015年项目《地方政府立法体系研究》HD-HYH-2015059
2019-02-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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