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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975/j.cnki.gdxz.2016.02.012

德国职业教育法律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引用
德国职业教育“双元制冶、职业资格和职业继续教育等法律制度。对于“双元制冶,我国应改革现行线性发展模式,借鉴“双元制冶直接贯通教育和市场的制度设计,并修改现行职业教育法。在职业资格方面,我国可以德国为师构建职业资格法律体系,并理顺运行机制。在职业继续教育方面,我国应借鉴德国多层次的职业继续教育立法,填补立法“断层冶,还要借鉴德国立法中的社会参与机制、质量监控机制和经费保障机制,以职业继续教育为突破口建立起终身化教育法律体系。

德国职业教育法律制度、我国、启示

28

DF07(法的理论(法学))

2016-05-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7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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