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975/j.cnki.gdxz.2015.03.007
反贿选立法比较分析
在贿选的定义、贿选的惩戒、选举的监督三个方面,美国、日本、台湾、香港、澳门等地的反贿选立法有一些相似的制度经验.贿选专指选举中以金钱或物品换取选票之行为;贿选的法律后果包括丧失选举资格、罚金、监禁、选举无效;选举监督机关包括选举主持机构和司法机关.我国的反贿选立法宜进一步明确贿选与其他选举贿赂行为的区别、明确贿选的形式和法律后果等.
贿选、选举法、选举贿赂行为、人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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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1.04(法学各部门)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研究》14JZD003
2015-08-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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