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4533.2014.03.011
行政强制执行程序违法与非法利益的法律冲突——从我国立法尚未定论的可诉性难题谈起
行政强制执行行为的可诉性问题,依我国当前立法尚未有明确定论,学界对此各持肯定说、否定说及折中说.行政强制执行行为一方面不属于行政法所明定的受诉范围,除非行政决定本身无效,原则上行政强制执行行为不具有可诉性.在行政强制执行程序违法与非法利益的法律冲突中,一方面“不法利益不受法律保护”,但另一方面不法利益的存在并不代表其就可以被非法剥夺,拥有不法利益的行政相对人的程序权利依然是存在的.所以,解决冲突一是程序违法的补正,二是对程序违法者法律责任追究与承担.
行政强制执行、非法利益、程序违法、可诉性、赔偿、程序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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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312(行政法)
四川理工学院院级科研项目《我国发展低碳经济的法律作为》2010XJKYW05
2014-07-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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