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行政法的契约之理与变革之道
《中国行政法的变革之道》一书对行政法契约理念采取了功能界定方法,并认为行政法理念的再造应当注重契约理念与权力理念的整合.契约之理落实于具体制度和规范中的展开进程循着从平等、诚信、自由意志、义务责任、和解等线索层面.变革之道,首先深入认识契约作为一种制度安排的局限性;其次契约具有道德、政治、经济和法律等多种意涵;最后契约理念在行政法制度化建构时必须注意效果.
行政法契约理念、中国行政法、变革之道
DF3(行政法)
2013-01-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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