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集体劳动争议处理法制模式及其选择--以利益性争议为关注
集体劳动争议处理主要有:劳资自决与政府主导两类模式.影响模式选择的客观要素是劳资之间“力的对抗”程度,主观要素是劳动者“法的发动”的偏好.政府主导模式是适应我国当下制度结构的处理模式,未来随着支撑性条件的完备,我国可渐次实现向劳资自决的模式转化.
集体劳动争议、劳资自决、政府主导、力的对抗、法的发动
DF479.1(经济法、财政法)
2013-01-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6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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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劳动争议、劳资自决、政府主导、力的对抗、法的发动
DF479.1(经济法、财政法)
2013-01-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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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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