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4533.2009.05.011
次国家政府的国际法律人格探讨——兼论我国台湾地区参与国际事务问题
伴随国际关系的日益复杂和发展,国际上出现了国际法主体资格的争议.次国家政府的概念及范围有广义和狭义之分.次国家政府可以成为派生的有限国际法主体有着理论和实践的依据.我国在"一个中国"前提下,可以借鉴西雅图模式赋予台湾地区在特殊情况下的一定的国际法律人格.
次国家政府、国际法律人格、中国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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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92(国际法)
2009-12-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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