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4533.2007.06.008
国际习惯法在我国入宪探讨
由于历史、政治、效力、认识等原因,国际习惯法在我国宪法中缺失,但无论从法理因素还是从现实状况来探讨,国际习惯法都有在我国入宪的必要性.国际习惯法的效力问题非国际法问题而是国内法问题,这可以从一些典型国家的做法中看出.国际习惯法在我国入宪应采取并入与转化相结合的方法,同时对于其在国内法中的效力应看不同情形予以区别对待.
国际习惯法、入宪、缺失、必要性、效力、国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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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2(国家法、宪法)
2008-03-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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