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4533.2007.02.010
环境群体性事件的特点、原因及其法律对策
环境群体性事件具有发展形势严峻、预警较易、参与者诉求多样化、地域不确定的特点,其中既有公众环境意识提高、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的积极原因,也有我国环境法制体系不完善、环境与发展未协调、环境问题自身特点因素所致的消极原因.处理事件的法律对策,包括健全并修订环境标准,消除环境立法领域的冲突与盲点,引入环境风险防范原则,健全公民环境权司法救济的渠道以及依法处置和预防该类事件等方面.
环境群体性事件、特点、原因、法律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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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052(法的理论(法学))
2007-05-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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