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4533.2006.05.009
职权主义与当事人主义融合背景下我国行政审判模式的重构
在全球职权主义和当事人主义两大行政审判模式融合的大背景下,我国现行的强职权主义行政审判模式日益显示出其与生俱来的弊病而不宜继续沿用.未来行政审判模式不应是单纯的职权主义模式或当事人主义模式,而应吸取两者的优势之处,选择职权-当事人主义模式,并按照此种模式对我国行政诉讼有关制度进行重构.
行政审判模式、职权主义、当事人主义、强职权主义、职权-当事人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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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711(诉讼法)
2006-11-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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