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4533.2006.02.014
泛珠三角地区行政协议的评估及建议
行政协议本质是一种对等性行政契约.经济相对发达的泛珠三角地区在进行区域合作时面对可能遇到的问题,有必要从法律依据、法律效力、一体化途径、名称、内容格式、涉及范围、程序平台、责任条款和争端解决等若干方面,对行政协议适时地做出评估及建设性考量.
泛珠三角地区、行政协议、评估、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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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28(国家法、宪法)
2006-05-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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