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4533.2003.02.013
仲裁中应设立第三人制度
社会关系的复杂性使仲裁活动涉及签订仲裁协议的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的情况客观存在.学术界对于仲裁中应否设立第三人制度意见不一.仲裁的实践、仲裁的法律性质和仲裁的价值目标决定了仲裁中设立第三人制度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必然性.仲裁第三人制度应从第三人参加仲裁的方式、时间,第三人的权利及其限制等方面加以规定.
仲裁第三人制度、第三人、自治性、司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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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5.7(法学各部门)
2005-03-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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