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4533.2003.02.011
论行政合同的价值冲突
行政合同既是行政权力广泛干预经济社会的产物,又是运用契约形式控制政府权力的手段.权力因素与契约精神的相悖形成了包括行政单向与双向合意之间、行政优先与契约平等之间、依法行政与意思自治之间、合行政目的性与利益交换原则之间的价值冲突.要调解价值冲突就必须加强法律控制,强化程序规范,加强制度创建,适当扩展契约自由的空间,平衡经济利益,建立行政契约救济制度.
行政合同、行政权力、契约精神、价值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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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6(中国法律)
2005-03-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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