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0962.2018.02.016
个人信息保护路径的困境与思考
个人信息关乎人的人格尊严和自由,2017年出台的《民法总则》为顺应社会的呼声,首次提及个人信息的保护.学界通说认为个人信息的法律属性是人格权,对个人信息的保护也大多侧重于保护个人信息的人格利益,这种保护路径的前提在于相信人格权和财产权的界限是绝对分明的.但当个人信息如同商品被运用于商业领域,使得个人信息在具有人格利益的同时也具有财产利益,对个人信息之上的财产利益究竟应该适用财产权的制度体系亦或者人格权的制度体系?不断冲击着传统民事权利分类理论,也让人们重新审视人格权和财产权的关系.
个人信息、人格利益、财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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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529(民法)
2018-06-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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