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0962.2015.06.001
两岸现行相互认可与执行民事判决法律制度的分歧及其解决路径
解决区际民事判决的认可与执行问题,我国目前没有采取统一制定区际私法的立法模式,而是采用一对一分别解决的方式.大陆地区与台湾地区现阶段实行的是两种根本不同的社会制度、法律制度差异较大,分属两个不同的法域,故而两岸在认可与执行民事判决的范围、民事判决的审查方式与审查标准以及在已被认可的民事确定判决是否取得既判力等法律规定上均存在分歧.两岸应该尽快共同签署民事判决的相互认可与执行协议、完善两岸各自现有的单边立法以及建立两岸司法机关定期会晤和沟通的专门机制,以彻底解决两岸民商事判决相互认可与执行中所存在的法律制度缺陷的问题.
区际法院判决、判决认可与执行、裁定认可的效力、既判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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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5(民法)
2016-04-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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