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不正当竞争法律评价的法经济学分析
以流量劫持和软件干扰为代表的互联网不正当竞争并非简单的不正当竞争+互联网,而是市场借助网络技术提高信息资源利用效率的全新竞争方式.这种新型竞争的双边市场结构与信息共用产权私有化特征冲击了传统的以减少竞争损害为导向的竞争损害观评价模式,更加适合采用以提高竞争效率为导向的竞争效率观评价思路.竞争效率观要求法官坚持法律评价的谦抑性,在承认市场自发效率改进的基础上,以减少交易成本为标准推动市场的有效竞争,避免先入为主的惯性思维干扰市场自由和创新.
互联网、不正当竞争、法律评价、双边市场、信息产权、交易成本、法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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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414;DF0-059(经济法、财政法)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17VHJ002
2021-03-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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