剩余控制权视域下的运动式执法——法律经济学的视角
运动式执法已经成为行政执法领域中不可忽视的治理利器.不同学科从不同路径和方法切入得到大相径庭的研究结论.大体而言,学界对运动式执法的评价历经“早期完全否定一逐步理性认知一当下有限肯定”三个不同阶段.以委托一代理、剩余控制权和理性预期为理论前提,通过构建行政执法机关、地方政府以及社会收益的理论模型,逻辑解读运动式执法,认为运动式执法实质是地方政府与行政执法机关因不同情势而产生的剩余控制权之相机分配,并通过现实案例予以检验.在满足特定条件时,运动式执法可能实现“制度化走向”.
运动式执法、常规式执法、委托代理理论、剩余控制权、制度化走向、法律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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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0-059;D922(法的理论(法学))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18BFX134
2020-01-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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