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惠性企业研发后补助政策有效吗——基于广东企业的证据
近年来,我国各地开始探索企业R&D投入的财政后补助机制,即如何根据企业R&D投入强度进行普惠性事后补助.不同于事前立项资助方式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减免的资助方式,财政后补助方式改变了企业R&D预算约束和R&D投入产出预期,对企业的R&D投入具有重要影响.选取2015-2017年广东普惠性研发后补助资助的企业面板数据,实证检验普惠性企业R&D后补助政策对企业R&D投入的影响.结果 表明:研发后补助政策对企业研发投入具有净引致效应,引致系数为1.235;企业规模、成长阶段、行业领域等企业异质性均对政策实施效果有显著影响;研发后补助政策对企业R&D投入影响的时滞性低于立项资助方式影响的时滞性.
企业R&D投入、财政后补助、普惠性政策、企业异质性、政府研发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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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73.1(企业经济)
广东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2017B070703005
2019-11-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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