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服务业市场化改革及其规范——基于准公共产品的视角
根据公共产品理论,保安服务属于准公共产品,对其采取市场—政府合作供给模式是最优选择,因此,我国保安服务业推行市场化改革具有合理性、正当性,其关键在于进一步明晰政府、市场在合作模式中的地位、职责.市场化改革初期,我国保安服务业一直由政府垄断经营,无法自发形成统一开放的保安服务市场,只能由政府发挥主导作用,通过先行制定法律规范培育保安服务市场的方式,推进市场化改革.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保安服务市场逐渐成熟,政府与市场开始共同发挥作用.但两者职能定位模糊、分工不明确,导致保安服务业市场化改革陷入困局,政府失灵与市场失灵杂糅交错.因此,重新界定政府、市场的功能是我国保安服务业改革的根本出路.政府应将主导地位退还给市场,回应市场需求,优化保安服务业法律制度,加强自身监管能力.
准公共产品、保安业、服务业、服务市场、市场化改革、垄断经营、市场竞争、政府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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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719.9;F299.24(国内贸易经济)
2019-01-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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