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向慈善组织购买村级扶贫服务研究
我国现行“参与式”的“整村推进”扶贫模式偏离了向贫困人口直接授权的实质而流于形式.慈善组织是政府扶贫工作在贫困村、贫困户层面理想的代理机构,但慈善资金的缺乏和不稳定限制了其服务内容和数量.政府向慈善组织购买村级扶贫服务是将二者的比较优势相结合,化解“整村推进”扶贫模式形式化困境的最优方案,且扶贫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的复杂工作,只有在购买内容、购买程序等方面规范化、制度化并长期坚持才能体现其效果.
政府、慈善组织、购买服务、村级扶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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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23.8;F810.45(中国农业经济)
云南财经大学科研基金引进人才科研启动费项目
2013-03-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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