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惩罚性赔偿公益基金之构建——以法经济学为前提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论惩罚性赔偿公益基金之构建——以法经济学为前提

引用
从法律经济学的视角观之,惩罚性赔偿实乃具有公益性,且依靠“私人执法”的实现形式有助于激励群众维护公益从而降低执法成本,因此,惩罚性赔偿在法经济学上具有完整正当性.在此前提下借鉴美国侵权法的改革举措,可知建立惩罚性赔偿公益基金以使更多受害人获益是该制度正当性的逻辑结果和客观要求,也是侵权法发展的重要趋势.在制度设计上,应在机构设置、信息公开、收归程序、申请发放程序等方面加以斟酌.

惩罚性赔偿、公益基金、法经济学

26

DFO-059;DF529

2012-03-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84-90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广东商学院学报

1008-2506

44-1446/F

26

2011,26(6)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