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物权法中善意取得制度构成的缺陷及其完善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我国物权法中善意取得制度构成的缺陷及其完善

引用
善意取得制度是一种以牺牲财产"静"的安全为代价而保护财产.动"的安全的制度架构,集中解决在无权处分情况下的权利瑕疵问题.我国物权法第106条规定的善意取得制度解决了无权处分的权利取得问题,但它将登记作为不动产善意取得的起点,对不动产善意买受人保护不够,构成善意取得在公示方面的缺隐;同时对无权处分人所交付的标的物的质量瑕疵及延迟交付等问题无暇顾及,不足以提供充分的救济调节交易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因此,该制度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物权法、善意取得、公示、质量瑕疵、债权契约

DF521(民法)

2008-07-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93-96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广东商学院学报

1008-2506

44-1446/F

2008,(3)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