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遗嘱上的两难抉择及其立法应对
共同遗嘱,作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遗嘱人共同设立的同一份遗嘱,具有主体的复数性、撤销变更的非自由性以及生效时间的不等同性等特点.共同遗嘱是一种优劣互现的遗嘱形式,就我国而言,似以承认共同遗嘱为较优选择.构建我国共同遗嘱制度应针对其缺陷,在共同遗嘱主体、客体、内容、形式撤销与变更等问题上做专门性设计.
共同遗嘱、立法例、遗嘱效力、规制与限制
DF55(民法)
2008-07-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8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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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遗嘱、立法例、遗嘱效力、规制与限制
DF55(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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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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