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贪污、挪用公款共犯问题的思考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8-2506.2004.03.020

对贪污、挪用公款共犯问题的思考

引用
非国家工作人员成为挪用公款的共犯,无须是公款的使用人;不同身份者相互勾结,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共同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或者挪用本单位资金的,应按照主犯的犯罪性质定罪,若无主从之分,则应遵循"宁轻勿重"这一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按照职务侵占罪或者挪用资金罪定性,但对国家工作人员应当从重处罚;共同犯罪数额是定罪依据和法定的量刑情节,分赃额只是酌定量刑的根据.

挪用公款、贪污、共同犯罪、共犯数额

D924.392(中国法律)

2004-08-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93-95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广东商学院学报

1008-2506

44-1446/F

2004,(3)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