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2506.2001.04.016
关于我国商法体系的建构问题
在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过程中,商法的地位日益突出.商法的独立性问题成为理论界争论的一大热点问题.我国在采取民商分立立法模式的基础上,应吸收三大法系的优点,同时保持民法、商法、经济法三者各自的独立性,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制定出符合我国现实国情的商法典.
商法、理论问题、体系建构、商法典
DF59(民法)
2004-0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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