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2506.2000.03.014
合伙的法律主体地位探析
我国目前的合伙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依照《合伙企业法》成立的合伙企业,另一类是仅依合伙协议而没有注册登记的松散型合伙。松散型合伙明显地不具有民事主体的特征,故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和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资格。如果发展地解释民事主体的构成要件,合伙企业就符合民事主体“人格独立、财产独立和责任独立”的三个要件,因而就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合伙企业作为民事主体应当归属于“其他组织”之列,并基于其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故当然地取得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资格。
合伙、合伙企业、民事主体、民事诉讼当事人
D923.2(中国法律)
2004-0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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