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6949.2004.03.011
我国政府行政范式的变革与重构
加入WTO后,我国政府原有的部分行政范式已不再适应WT0的原则要求.为重构与WT0基本原则和具体规则要求相适应的政府行政范式,必须变革原有的暗箱行政、区别行政、随意行政、命令行政、低效行政等范式,实现向透明行政、非歧视行政、依法行政、服务行政、高效行政的根本性转变.
行政范式、变革、重构
D63.1(国家行政管理)
2004-08-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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