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8613.2003.02.002
关于惩治生产、销售、使用”瘦肉精”违法行为有关问题的解答
@@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于2002年8月发布后,不少读者对<解释>的理解与适用提出了一些疑难问题.
惩治、生产、销售、瘦肉精、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理解与适用、刑事案件、若干问题、饮用水、应用、药品、饲料、法律、读者、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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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851(动物医学(兽医学))
2004-0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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