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修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的决定
@@ 国务院决定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增加一条,作为第八条:“国家对获得审定或者登记的、含有新化合物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申请人提交的其自己所取得且未披露的试验数据和其他数据实施保护。 “自审定或者登记之日起 6年内,对其他申请人未经已获得审定或者登记的申请人同意,使用前款数据申请饲料、饲料添加剂审定或者登记的,审定或者登记机关不予审定或者登记;但是,其他申请人提交其自己所取得的数据的除外。
国务院、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审定、申请人、登记机关、试验数据、新化合物、实施保护、披露、国家
S816(普通畜牧学)
2004-0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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