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在反刍动物饲料中添加和使用动物性饲料
农业部农牧发 ”2001”7号文通知,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为了彻底切断疯牛病的传播途径,防止疯牛病在我国境内发生,研究决定,禁止在反刍动物饲料中添加使用以下动物性饲料产品:肉骨粉、骨粉、血粉、血浆粉、动物下脚料、动物脂肪、干血浆及其他血液制品、脱水蛋白、蹄粉、角粉、鸡杂碎粉、羽毛粉、油渣、鱼粉、骨胶等。农业部要求各级饲料管理部门要对反刍动物饲料的生产、经营进行全面检查,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按照《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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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81;S82
2004-0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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