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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在反刍动物饲料中添加和使用动物性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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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农牧发 ”2001”7号文通知,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为了彻底切断疯牛病的传播途径,防止疯牛病在我国境内发生,研究决定,禁止在反刍动物饲料中添加使用以下动物性饲料产品:肉骨粉、骨粉、血粉、血浆粉、动物下脚料、动物脂肪、干血浆及其他血液制品、脱水蛋白、蹄粉、角粉、鸡杂碎粉、羽毛粉、油渣、鱼粉、骨胶等。农业部要求各级饲料管理部门要对反刍动物饲料的生产、经营进行全面检查,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按照《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反刍动物饲料、农业部、疯牛病、饲料添加剂、血液制品、血浆、通知、管理条例、饲料产品、管理部门、肉骨粉、动物脂肪、传播途径、羽毛粉、下脚料、动物性、鱼粉、油渣、血粉、脱水

S81;S82

2004-0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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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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