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114X.2012.05.031
论我国公益信托的设立
公益信托具有不同于私益信托的法律特点.公益信托制度在我国的发展尚不成熟,公益信托的设立存在制度混乱、干预偏多、成本过高、登记机关缺位等诸多问题,这些均不利于我国公益信托事业的规模发展.登记主义更适合我国公益信托事业发展,应当推进由设立的许可主义模式向登记主义模式转变,构建全国统一的信托设立登记主管机关,从法律上明确公益信托设立登记的书面审查事项,创新与完善我国公益信托设立制度.
公益信托、设立、登记主义、登记主管机关
D922.282(中国法律)
2012-11-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226-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