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114X.2003.06.018
论自然的“权利”
自然权利论者所提出的"自然的权利"是一个虚幻的概念."权利"是人类群体中主体之间对各自存在意义的理解和承认的表达形式,本质上是社会法律关系的内容之一.所谓"自然的权利"只能理解为"人权"的一部分,即"人的环境权利";在生态伦理学的研究中,不应该使用"自然的权利"这个概念.
权利、人的环境权利、保护环境
X2(社会与环境)
2005-08-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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