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114X.2001.02.023
民事诉讼庭前准备程序研究--兼评《广东省人民法院民事、经济纠纷案件庭前交换证据暂行规则》
我国民事诉讼庭前准备程序的改革,必须首先解决相应的理论问题,包括对庭前准备程序充分与否、证据应否限期提出、法院在庭前准备中的地位和作为等问题的选择和确定.在此基础上,我国立法应当合理设置庭前交换证据的程序,并应当考虑设置审前会议程序.
庭前准备、庭前交换证据、审前会议
D51(国际政治矛盾与斗争)
2005-08-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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