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5446.2006.04.010
完善我国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若干思考
肇始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美国的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现已成为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许多国家共同认可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我国新<公司法>对公司人格否认制度作出了一些规定,但存在着不足之处,尚不能完全解决我国经济生活中存在的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问题.对此,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完善我国的公司人格否认制度,保证其应有功能得以充分发挥.
公司人格、公司人格否认制度、股东有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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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291.91(中国法律)
2006-12-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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