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2909.2004.03.009
我国大学公民教育与专门人才教育的平衡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高等教育的任务是培养高级专门人才.我国现阶段的大学教育就其本质而言,是一种专门人才教育,与之相关的专业课程的教学在大学教学中占绝对优势.而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基础工程的公民教育则处在大学教育的边缘,致使当前大学生的公民素质不容乐观.基于这一认识,文章从公民教育与专门人才教育的内涵及其内在联系出发,分析了我国大学公民教育与专门人才教育的现状,并对如何使二者达到一种平衡状态进行了探讨.
大学、公民教育、专门人才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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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640(高等教育)
2004-11-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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