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高等学校法人制度的根本性质及其意义
从法人制度的实质和高等学校法人制度的历史沿革来看,高等学校法人制度的私法人说和公法人说都不能成立.法人制度是一项关于团体组织的基本法律主体制度,对团体组织具有确立主体性、增强自主性、提高功能性三项基本价值与功能.因此,从最根本的意义上说,高等学校法人制度就是通过赋予高等学校以独立的法律人格,使其能够自主地培养专门人才、开展学术研究和为社会提供教育公共服务,并最终实现教育公共利益的法律主体制度,具有独立性、组织性、人合性和价值性.它是实现高等学校依法治校的必要保证,是保障高等学校自主运转的必要机制,是促进高等学校有效治理的必要手段.
高等学校法人制度、法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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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640(高等教育)
2014-07-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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