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生学费定价与资助政策研究
我国对留学生的高等教育服务具有较少的公共产品属性,可将其确定为私人产品.成本补偿政策不是留学生学费定价政策的理论基础.应允许高等学校根据市场需求状况、自身教育质量、教育理念、地区、专业等因素,自主确定留学生学费并允许赢利.对留学生的高等教育服务可能产生的外部收益具有可分割性,据此应取消公费与自费留学生的区别,并将目标外部收益分割操作,以确定留学生资助政策.据此思路,内地对港澳台学生的学费定价与资助政策也应调整.
留学生、学费、资助、港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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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640-054(高等教育)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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