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锦熙先生的名言"例不十,不立法"的来历和讹传——兼谈王力先生《汉语史稿》改"法不立"为"不立法"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7-8754.2010.02.017

黎锦熙先生的名言"例不十,不立法"的来历和讹传——兼谈王力先生《汉语史稿》改"法不立"为"不立法"

引用
在1924年出版的<新著国语文法>一书中,黎锦熙先生提出了他在语法研究中遵循的一个原则:"例不十,不立法."后来,这句话成了汉语语言研究中的名言.可是,让人感到遗憾的是,许多人在征引这句名言的时候,或多或少会有一些失真甚至讹传.通过对历史文本的考察,我们可以看到,王力先生在最初引用这句话的时候出现了一些疏漏,但是在后来的新版文本中,王力先生订正了自己的疏漏.然而,一些人在转引黎先生这句名言的时候,大多参考的是王力先生著作的老版本,似乎没有能及时注意到王力先生在新版本中已经订正了的说法,致使讹传愈广.

例不十、不立法、黎锦熙、王力

30

H1(汉语)

2010-06-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98-101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广东教育学院学报

1007-8754

44-1149/G4

30

2010,30(2)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