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8754.2010.02.017
黎锦熙先生的名言"例不十,不立法"的来历和讹传——兼谈王力先生《汉语史稿》改"法不立"为"不立法"
在1924年出版的<新著国语文法>一书中,黎锦熙先生提出了他在语法研究中遵循的一个原则:"例不十,不立法."后来,这句话成了汉语语言研究中的名言.可是,让人感到遗憾的是,许多人在征引这句名言的时候,或多或少会有一些失真甚至讹传.通过对历史文本的考察,我们可以看到,王力先生在最初引用这句话的时候出现了一些疏漏,但是在后来的新版文本中,王力先生订正了自己的疏漏.然而,一些人在转引黎先生这句名言的时候,大多参考的是王力先生著作的老版本,似乎没有能及时注意到王力先生在新版本中已经订正了的说法,致使讹传愈广.
例不十、不立法、黎锦熙、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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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1(汉语)
2010-06-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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